City Stay — апарт-отель в Алматы

公开要约

为 City Stay 公寓酒店提供临时住宿服务

1. 总则

1.1. 本文件为 CITY STAY Apart-Hotel Almaty 公寓酒店(以下简称“承办方”)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签订有偿临时住宿服务合同的正式提议(公开要约)。

1.2. 本要约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387条意义上的公开合同,对任何人提出申请时承办方均具有约束力。

1.3. 本要约面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以下简称“客人”)。

1.4. 客人为获得服务而采取的任何行为均被视为对本要约的接受(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预订公寓;

全额或部分支付服务费用;

实际入住公寓酒店;

签署登记卡。

1.5. 自接受要约之时起,客人与承办方之间视为已签订有偿服务提供合同。

1.6. 接受本要约,客人确认:

已了解本要约的条款;

理解其内容及法律后果;

完全且无条件接受所有条款。

1.7. 客人未阅读本要约文本的事实不免除其遵守本要约条款的义务。

2. 合同标的

2.1. 承办方承诺为客人提供临时住宿服务,客人承诺支付上述服务费用。

2.2. 服务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提供,包括: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 入住及退房程序

3.1. 入住时间:14:00 起。

3.2. 退房时间:12:00 前。

3.3. 提前入住及延迟退房视具体情况而定,并按以下方式收费:

06:00 前——按全日费用收取;

06:00 至 14:00——按全日费用的 100% 收取;

12:00 至 18:00——按全日费用的 50% 收取;

18:00 之后——按全日费用收取。

3.4. 入住时客人须:

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填写并签署登记卡。

3.5. 如无证件,承办方有权拒绝入住。

3.6. 携带儿童入住时须提供每名儿童的证件。

3.7. 承办方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对外国公民进行移民登记。

4. 服务费用及住宿条件

4.1. 住宿费用包含:

早餐;

私人停车场;

Wi-Fi 网络;

会议室特别优惠价。

4.2. 附加住宿条件:

第三位客人——10,000 坚戈;

儿童:

6 岁以下——免费(1 名儿童,不提供额外床位);

6–12 岁——7,000 坚戈;

12–16 岁——10,000 坚戈。

4.3. 可根据要求安排接送服务。服务费用——8,000 坚戈。

4.3.1. 接送费用可能根据到达团队的人数及承办方无法控制的情况进行调整。

4.4. 如客人未到、晚通知取消或更改预订,将扣除一晚的住宿费用。

5. 支付方式

5.1. 除另有规定外,付款于入住时进行。

5.2. 接受以下付款方式:

现金;

银行卡(VISA、MasterCard);

非现金结算。

6. 担保押金

6.1. 承办方有权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取相当于一晚住宿费用的担保押金。

6.2. 押金用于支付损害赔偿、罚款及未付服务费用。

6.3. 无违规行为时押金予以退还。

6.4. 拒绝缴纳押金为拒绝入住的理由。

7. 住宿规则及责任

7.1. 客人有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安全规则并爱护财产。

7.2. 静谧时段。

7.2.1. 22:00 至 09:00 期间,酒店区域及相邻区域内禁止喧闹、音乐及活动。重复或严重违规为驱逐的理由。

7.3. 入住程序及人员进入公寓的规定。

7.3.1. 仅允许在公寓酒店前台登记并在入住时指定的人员入住公寓。

7.3.2. 不允许未经登记或未列入住宿记录的人员进入公寓。

7.3.3. 禁止客人将进入公寓的权限转交第三方,亦不得允许未登记或未按规定付费的人员进入房间。

7.3.4. 如发现未登记人员,承办方有权:

要求其立即离开公寓酒店;

拒绝继续提供服务;

采取本要约规定的措施,包括不退款驱逐。

7.3.5. 客人对其允许进入公寓的人员的行为负全责,包括遵守住宿规则及造成的损害。

7.4. 禁止转租、转让房间、商业使用。

7.5. 摄影及视频记录

7.5.1. 为确保财产安全及解决可能的纠纷,承办方及公寓酒店员工有权在整个酒店区域内对公寓状况、家具、设备及其他财产进行摄影和/或视频记录:

客人入住时;

住宿期间(如有理由);

客人退房时。

7.5.2. 上述记录可作为承办方判定任何损害的事实、性质和程度和/或秩序违反时的证据。

7.5.3. 发现财产损坏时将制作相应的法令。如客人拒绝签署法令,承办方可在公寓酒店员工的参与下单方面制作。

7.5.4. 接受本要约条款,客人同意在保护承办方权利和合法利益所需范围内进行上述记录。

7.6. 客人个人物品的责任

7.6.1. 承办方对客人在公寓或公寓酒店区域内无人看管的金钱、文件、贵重物品及其他财产的丢失、损坏或失踪不承担责任。

7.6.2. 个人物品安全由客人负责。

7.6.3. 除非另行单独办理,承办方不接受保管客人个人物品。

7.6.4. 发现遗忘物品时,承办方有权:

如有联系方式,通知客人采取措施;

如无法确定所有者或联系不上,处理物品。

7.7. 视频监控。为确保客人、员工的安全及财产保护,公寓酒店内公共区域进行 24 小时视频监控,包括:

入口区域;

走廊;

前台区域;

停车场及相邻区域。

7.7.1. 视频监控遵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个人数据的法律要求,包括《个人数据及其保护法》。

7.7.2. 视频监控不在个人使用区域(公寓、卫生间)内进行。

7.7.3. 承办方可将视频记录用于以下目的:

确保安全;

预防违法行为;

在有合法依据(法令、正式信函)的情况下处理争议及事件。

7.7.4. 接受本要约,客人确认同意为上述目的进行视频监控。

8. 吸烟

8.1. 公寓酒店室内全面禁止吸烟,包括但不限于:公寓、卫生间、阳台、走廊及开放窗户和门附近。

8.2. 禁令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吸烟产品及设备,包括香烟、电子烟、Vape、水烟、烟草加热系统及其他类似设备。

8.3. 仅允许在承办方指定的特定区域吸烟。

8.4. 违反禁烟规定时,承办方有权:

向客人收取相当于一晚住宿费用的罚款;

额外收取干洗、臭氧消毒及消除吸烟后果的费用;

采取本要约规定的措施,包括提前驱逐。

8.5. 上述措施不论后续是否消除气味或吸烟的其他后果均适用。

9. 钥匙及访问

9.1. 入住时向客人提供公寓的电子钥匙(门禁卡)。

9.2. 客人有义务:

确保钥匙的安全;

不得将钥匙转交第三方;

仅将钥匙用于进入所提供的公寓。

9.3. 钥匙丢失、损坏或未归还时,承办方有权按公寓酒店内部价目表向客人收取罚款以及修复或更换的费用。

9.4. 如客人违反本要约条款,承办方有权限制或取消公寓的进入权。

10. 个人数据

10.1. 入住公寓酒店,客人同意承办方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个人数据及其保护法》收集、处理、存储和使用个人数据。

10.2. 个人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姓名、身份证或护照信息、联系方式、预订及入住信息。

10.3. 个人数据处理仅用于以下目的:

提供酒店服务;

履行移民法要求;

进行会计和税务核算;

确保安全及预防违法行为。

10.4. 承办方承诺采取必要的组织和技术措施,保护个人数据免遭未经授权的访问、修改、披露或销毁。

10.5. 个人数据仅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或为提供服务所必需时方可传输给第三方。

10.6. 接受本要约即确认客人同意为上述目的处理其个人数据。

11. 违反住宿规则时的驱逐

11.1. 如客人违反本要约条款及住宿规则,承办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拒绝继续提供服务并要求立即腾出公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违反 22:00 至 09:00 的静谧时段;

未经管理层同意举办派对、活动、大型聚会;

公寓内有未登记和/或未付费的人员;

超出房间规定的容纳人数;

在房间、卫生间、阳台或公寓酒店区域内非指定区域吸烟;

对公寓酒店财产造成损害;

将公寓用于非预定用途,包括商业活动、转租、未经同意的摄影或视频拍摄;

违反消防安全规则;

存放危险物品、使用明火;

对员工、客人或第三方有侵略、侮辱或违法行为;

拒绝支付住宿、附加服务、罚款或所造成损害的费用。

11.2. 因客人原因提前终止住宿的,未使用住宿期间的款项不予退还。

11.3. 未使用住宿期间的款项扣除被视为承办方实际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的补偿。

11.4. 担保押金可全额或部分扣留,用于支付因客人过错造成的损害、罚款、未付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12. 不可抗力

12.1. 如合同签订后出现且不受双方意志支配的不可抗力情况导致全部或部分未履行本要约义务,双方免除责任。

12.2. 不可抗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自然灾害(地震、火灾、洪水及其他自然现象);

工程及市政系统故障或中断;

紧急情况;

军事行动、大规模骚乱;

流行病、隔离限制;

阻碍履行义务的国家机关的决定和行为。

12.3. 无法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另一方。

12.4. 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履行义务的期限将根据此类情况的持续时间相应延长。

12.5. 如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较长且义务履行变得不可能,双方有权重新协商合同条款或终止其履行。

13. 争议解决

13.1. 承办方与客人之间因本要约、其履行、违反、终止或无效而产生的所有争议、分歧均通过协商解决。

13.2. 双方承诺采取一切合理且善意的措施达成相互协议,包括交换书面索赔及其答复。

13.3. 如通过协商无法达成相互理解,争议应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在承办方所在地的法院解决。

13.4. 双方关系适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

14. 最终条款

14.1. 本公开要约自接受之时起调整承办方与客人之间的关系,适用于所有服务。

14.2. 接受要约(包括通过预订、付款或实际入住),客人确认其了解本要约条款,理解其内容并完全接受。

14.3. 未阅读本要约文本的事实不免除客人遵守本要约条款的义务。

14.4. 承办方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对本要约进行修改和补充。此时双方关系适用接受时有效的要约版本。

14.5. 如本要约的个别条款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现行法律规范相抵触,则适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范,要约的其他规定仍保持效力。

14.6. 如本要约的任何规定被认定为无效或不适用,不影响其他规定的效力和适用性。

14.7. 本要约未规定的所有事项,双方均遵循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

15. 承办方资料

“Dostyk-TV”有限责任合伙公司

商业识别号:030440011563

地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叶列别科夫街16A号,050051

账户:KZ53601A861008604301(KZT)

开户行:哈萨克斯坦人民银行股份公司

银行识别码:HSBKKZKX